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相关事宜进行了重要调整。现发布以下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将实行登记制。登记手续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1.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附上税务登记证件。
2. 如果纳税人填报的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将当场进行登记。
3. 如果纳税人填报的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填列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