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对于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在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将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并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确保发票开具不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账务处理如下:
1. 确认公司服务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确认对应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等。
在取得相关工资、社保缴纳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申报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三对应的项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