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22:41:07
问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必须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位于同一县(市)时,它们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然而,如果得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批准,总机构可以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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