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22:41:02
问答
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的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当企业自行建造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时,购入自建用的原材料等物资,应按抵扣凭证上的
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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