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法人税制,这意味着企业应以法人身份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关键指标时,需汇总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数据。当公司在外省设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时,该公司即被视为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在评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时,必须将分支机构纳入考量范围。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然而,对于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或上年度已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则在当年无需就地进行企业所得税分摊缴纳,而是将其税额汇总至总机构,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