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与销项税和成本结转同步进行。在单价上有所体现的是,这些产品的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所购买的产品。
2、对于那些不开具销售发票的产品,可以将其确认为样品费。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对于那些不开具销售发票的产品,也可以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根据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外,还需要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