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旨在确保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适用于那些未达到法定比例雇佣残疾人的机关、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该资金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一)首先确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这一数字基于上年度用人单位的总在职员工数乘以1.5%得出。
(二)随后,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额,这需要用上述计算出的应安排就业人数减去实际已安置的残疾人数,再乘以单位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计提残保金时,其分录如下:
借方记录为“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方则记为“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此外,企业在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时,相应的会计分录是:
借方记为“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方则对应“银行存款”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