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写摘要时,应追求“简”而“明”的效果。
所谓简明,即简单明了。太过于简的摘要,不能把经济内容表达清楚。因此要在计算机设定的摘要字数内,抓住重点,将经济内容尽可能全面地表述出来。
2、编写摘要要准确。
对反映不同经济内容的同一张记账凭证,每项经济内容准确对应一个摘要,不能笼统使用同一个摘要。现行的借贷记账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允许编制一借多贷、一贷多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多借多贷的记账凭证。
3、更正错账摘要规范: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记账后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用红字冲销原错误凭证时的摘要为“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用蓝字编写正确的记账凭证时摘要为“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对只有金额错误的会计分录,在编制调整数字差额凭证时摘要为“调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所修改的是往年的错误凭证,那么,在“某月某日”前务必加上“某年”字样。在此说明一点,在注销、订正或调整某张错误凭证的同时,应在被修改的记账凭证摘要的下面手工注明“该凭证在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已更正”的标记,表示该凭证已被修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