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生产与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实施了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该政策,这些纳税人可以将其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额外增加10%作为抵减应纳税额的依据。
具体而言,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而当期实际可用于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则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在会计处理上,这一政策的实施表现为:
借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方记录“其他收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