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支出不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这意味着,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纳税人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的定额进行扣除。然而,这并不包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详细列出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140项证书。这些证书中包括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59项专业技术资格,但并未包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