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价外费用同样适用于出口收入的确认。此外,运保费也需要计入收入。然而,为了与出口退税申报保持一致性和便于核对,平时可以按照第一种方法确认出口收入,即暂按FOB价确认收入,并将运保费暂挂往来账。通过以FOB价确认收入,企业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和退税申报都以FOB价为基础,这样能够保持三者的一致性,特别是方便税务机关进行退税数据的核对。
到了年度终了时,允许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该笔付出的运保费作为计算招待费和广告费等的计提基数。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企业在税务处理上的合规性,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