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享受政策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要求,企业需要准备并留存以下关键资料:
(1)固定资产的购进时间证明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采用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置固定资产时的到货时间证明文件、以及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完成后的竣工结算报告等;
(2)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记账凭证。这些凭证记录了固定资产从购入到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财务活动,是核实资产价值和折旧计算的重要依据;
(3)设立专门台账来追踪和管理资产在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任何不一致之处,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