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16:41:30
问答
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允许其将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0%,用于减少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乘以10%得到加计抵减额。而当期实际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则是上期末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加上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再减去当期调整减少的加计抵减额。
会计处理上,相关分录如下: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记“其他收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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