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选择以自产的产品或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时,需依据受益对象,根据这些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将其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是当期的损益之中,并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存在。
在决定发放这类非货币性福利的时刻:
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实际进行非货币性福利的发放时,需要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应的税费: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的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若企业将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员工使用,则应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存在。对于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员工无偿使用的情况,也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的应付租金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如果难以确定受益对象,则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