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
所谓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类型。具体来说,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为准;而营业收入指标则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如果不满12个自然月,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它们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印花税的政策,直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