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如果这些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全额扣除;如果超出这个比例,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这里的销售收入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不需要为此单独做会计分录。只是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需要将其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将超出标准的部分登记备查,以便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汇算中相应调减下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本年度超出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继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