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07:41:04
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董事费的征税方式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且不在该职位上任职或受雇的情况。
当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内担任职务并兼任董事、监事时,其董事费和监事费应与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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