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1. 对于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情况,纳税人应从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 在购置存量房时,纳税人需从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 若涉及房产出租或出借,则从交付出租或出借房产的次月起计算纳税义务。
4. 对于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受让方应从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 征用的耕地应在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而非耕地则是在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