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是一种特殊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允许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初期计提较多的折旧费用,而在后期则减少相应的折旧。这种方法有助于更快地回收资产的大部分价值,确保资产成本得到及时补偿。当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策略时,最短期限不应低于法定最低年限的60%。常见的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计算折旧的方法。它依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以及双倍直线折旧率来确定每月或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累计折旧) × 月折旧率
企业在折旧期满前两年内应将剩余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平均分配。
2.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年限合计法,是通过将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分数来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式。该分数由尚可使用寿命作为分子,而分母则是预计使用寿命所有年份数字之和。具体公式为: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 预计使用寿命年数总和 × 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