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
税前扣除凭证根据其来源可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行制作的用于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这类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则指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