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企业或单位先行支付资金后,从提供资产或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那里获得原始凭证。随后,该企业或单位需要准备费用分割单,一式多份(确保每个承担费用的单位都有一份)。这些分割单将根据事先约定的标准(例如合同中规定的分配比例或工作量分配标准)来分配各承担单位应分摊的金额。接下来,各承担单位需对费用分割单进行签名并盖章以确认其内容。
垫付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当保留从提供资产或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那里获得的原始凭证,并将其与费用分割单一起作为编制会计凭证的基础,进而进行会计处理。与此同时,其他承担费用的企业或单位则应以从提供方获得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和费用分割单为依据来编制自己的会计凭证,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