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对于发票专用章的要求存在差异。
北京国税:
问: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如果发票专用章不够清晰,应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发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原发票作废并重新开具。
深圳国税:
问:发票上已经盖了发票专用章,但章迹不清晰,该如何解决?
答:同样可以选择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大连国税:
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过程中,若初次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够清晰,是否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规定强调了“一次性”原则,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且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因此,如果初次盖章不清晰,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