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资和
社保的
会计分录时,企业必须遵循特定的财务规则。首先,当计提工资、社会
保险费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中的“工资”部分,以及这些费用类别下的“住房
公积金”和“社保”。 2.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接下来,在发放工资的过程中,会计分录调整为:
1.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和“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3. 同时,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最后,当企业缴纳社保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和“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2. 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