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筹建阶段,若在建工程出现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报废或损毁情况,首先需扣除残料价值以及从过失方或
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金额。如果这些损失发生在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它们将被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中;而当项目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类似损失,则根据是否处于筹建期间分别处理:筹建期间的净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非筹建期间的净损失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特别地,对于那些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报废或损毁事件,或者是整个在建工程项目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形下,其产生的所有净损失都应当直接记录到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下。这是因为这类情况下的损失往往超出了正常的运营风险范畴,需要单独核算以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此外,“营业外支出”这一
会计科目还涵盖了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各种支出,比如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具体来说,当企业出售或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果实际收到的金额低于该资产账面价值(即存在净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来表示这部分损失,并同时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反映相关资产已经转移至清理过程的事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清晰地追踪每一笔与主营业务无关但又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资金流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