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是指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则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广告服务的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计费销售额 × 3%。同样地,娱乐服务的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 3%。这些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以及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在具体分类上,娱乐服务属于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类别。这包括但不限于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影院被归类于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因此不属于娱乐服务范畴。
对于广告服务而言,它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所进行的活动,如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广告设计、策划被视为设计服务;实物广告制作原本属于增值税范围,也不在此列。而其他类型的广告制作通常作为广告发布过程的一部分,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随着业务扩展至广告影视服务和广告代理领域,也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今年的疫情期间,为了支持电影等行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行业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税务部门对此给出了明确答复,表明这是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