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关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以下是详细说明:
本表格专为那些需要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的纳税人设计。在填报过程中,纳税人应遵循税法规定以及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8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此外,还需参考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详细记录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并反映纳税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