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需依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进行应税所得率或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具体而言,当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将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式进行征收:
1. 企业能够准确核算(查实)其收入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
2. 企业能够准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
3. 通过合理的方法,企业能够计算和推定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
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企业,则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六条规定,若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这意味着,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将不再从税前扣除凭证的角度考虑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