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而言,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涵盖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的整块或分割鲜肉、冷藏或冷冻肉,以及它们的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同样地,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鹅蛋,无论是鲜蛋、冷藏蛋还是经过破壳分离处理的蛋液、蛋黄和蛋壳。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