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那么这部分收入将按25%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则超出部分按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适用20%的税率进行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其减免的增值税金额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对于所得税部分,则是根据实际需要交纳的税额来进行计提处理。这项措施旨在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