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暂估入账是在月内进行,并在次月通过冲销来调整。跨年操作不太适宜,除非是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进行暂估。
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的发出(包括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