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从国外向国内寄送物品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海关总署规定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免除进口税;
(2)如果超过海关总署规定的数额但仍属于合理数量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则需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3)对于那些超出合理、自用范围的进境物品,则需要按照进口货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应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