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额由三部分构成: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具体来说,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计算方式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 -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加上(应付债券期末数 - 应付债券期初数)。而借款收到的现金则是通过(短期借款期末数 - 短期借款期初数)加上(长期借款期末数 - 长期借款期初数)得出。此外,还包括因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而产生的罚款等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