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公司的新增处理: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视为该子公司自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调整所有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情况。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 子公司的处置:
在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失去了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再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表明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3. 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出现负数。
4. 合并利润表的处理: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经营成果应持续记量,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由于这部分净利润是因企业合并准则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编表原则所致,而非母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因此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进行反映。
5.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处理: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6. 子公司的处置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