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一)当企业确认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时,应借记“应收保费”、“预收保费”、“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相应的保险收入科目。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需要根据原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确定应退还给投保人的金额。此时,应借记保险收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确认再保险合同的分保费收入时,应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相应的再保险收入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后,需要根据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如果调整增加额,则应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相应的再保险收入科目;如果调整减少额,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最后,在期末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这一步骤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