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提出申请。想要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政府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将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将被一并报送至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审核阶段。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满足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申请材料将被转交给同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