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践中,培训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其收入。当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了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时,这些款项应首先记入预收账款科目,随后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逐步转入主营业务收入中。这一过程涉及的关键会计分录包括:
首先,当收到款项时,
借方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加;
贷方则反映预收账款的相应增加。
接着,每月末或根据服务提供的进度进行摊销时,
借方将预收账款的一部分转移到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贷方确认相应的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