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企业在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
其次,当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给股东或投资者时,企业需要借记“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若为
股票股利,则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
此外,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企业应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补亏”。对于金融企业而言,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则需借记“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补亏”。
最后,年度终了时,企业必须将本年实现的
净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具体操作为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未分配利润”。若出现净亏损,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还需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完成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