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旨在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就业增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通常属于中小型,涵盖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管理的部门根据一系列指标确定,包括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等。
具体到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标准如下:
在工业领域,中小型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职工人数不超过20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3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至少为300人,销售额至少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至少为4000万元;其余则为小型企业。
对于建筑业,中小型企业的条件是职工人数不超过30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3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中型企业需要同时满足职工人数至少600人,销售额至少3000万元,资产总额至少4000万元;其他则为小型企业。
在批发和零售业中,零售业的中小型企业需满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至少100人,销售额至少1000万元;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的中小型企业则要求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至少100人,销售额至少3000万元;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交通运输业的中小型企业需满足职工人数不超过30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至少500人,销售额至少3000万元;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的中小型企业要求职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至少400人,销售额至少3000万元;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型企业需满足职工人数不超过8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至少400人,销售额至少3000万元;其余为小型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为准;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年工程结算收入为准;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年销售额为准;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的销售额以年营业收入为准;资产总额则以资产合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