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企业处置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被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先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投资收益,
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