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发生损毁时的处理方式:
四、当纳税人不慎同时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他们可以凭借加盖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是记账凭证。
若纳税人仅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抵扣联,则可以使用该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相反地,如果只遗失了发票联,那么可以通过使用抵扣联的复印件来进行记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