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企业需为消费税设立专门的账户。具体来说,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这一明细科目,以便进行精确的财务核算。这个明细科目的借方记录了企业实际支付的消费税以及待抵扣的消费税额;而贷方则反映了根据规定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总额。期末时,若该科目呈现贷方余额,则表示还有未缴清的消费税;反之,如果存在借方余额,则说明企业已经多缴或有待扣的消费税。
当企业销售那些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后,在计算应纳税款的过程中,会通过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来体现,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一旦实际完成税款支付,则通过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并贷记“银行存款”来完成账务处理。此外,在发生退货或者退税的情况下,则需要做相反方向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