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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践中,“制单”是一个关键步骤,涉及将原始凭证转化为记账凭证。这一过程要求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分类,并据此确定相应的会计分录,随后将这些信息录入记账凭证。之后,这些凭证会被提交给下一级别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查,最终成为账簿登记的依据。
制单方法主要分为“单式”和“复式”两种形式。“单式”制单的特点是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只在单个账户中进行记录,导致各账户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且无法实现平衡。由于这种方法不能全面地反映资金流动的全貌,也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目前很少有单位采用这种方式。
相比之下,“复式”制单法是从“单式”发展而来更为完善的系统。它的主要特征在于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金额在两个或更多相互关联的账户中同时记录,从而形成双重记录(这也是其被称为“复式”的原因)。这种方法确保了账户间存在客观对应关系,并允许通过试算平衡来验证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复式制单法能够更好地体现资金运动的内在逻辑,全面、系统地追踪资金增减变化及其结果,同时也有助于确保账簿记录的准确性。在中国,目前只规定使用借贷法作为复式制单的方式之一。
当会计人员填写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摘要应清晰明了;所记录的业务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报销手续需齐全;账务处理要准确无误;不同类型的业务应分别制单;摘要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相匹配;正确选用会计科目、部门及项目名称。此外,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领(缴)款人以及出纳)都必须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