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自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凭证、账本等重要文件的最低保存年限为30年。
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会计资料损毁或丢失,相关单位将面临来自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整改命令,并可能被处以3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也可能受到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此外,《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对于故意隐匿或销毁应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目及财务报告等行为(如尚未构成犯罪),除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处以5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涉及的个人则会被处以3000元至5万元的罚金。如果此类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