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与外国单位发生经济交往时所获得的凭证。这类凭证包括发票、飞机和火车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以及企业购买商品或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时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填写的凭证。例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都属于此类凭证。
2、根据填制程序及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原始凭证分为以下几类:
自制原始凭证依据其填制程序及内容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种类型。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仅记录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载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过程一次性完成。例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内部部门领取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也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以一个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分次进行。例如,“限额领料单”就是累计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份原始凭证汇总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用以集中展示某项经济业务的总体情况。这种类型的原始凭证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还便于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的不同,原始凭证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两大类:
(1)通用凭证:这类凭证由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印制,并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具有统一的格式和使用方法。例如,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等都属于通用凭证。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则是由各单位自行印制,仅限于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这类凭证的例子包括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