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明确规定了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国家规定的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之外,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贴、奖金以及实物,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而言,这些额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和奖金,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扣除相应的费用标准后,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