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如果只是丢失了抵扣联而发票联完好无损,并且在抵扣联丢失之前已经完成认证,购货方可以直接使用发票联原件进行记账,同时保留发票联的复印件以备后续查验。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无需采取任何额外措施。
第二种情况:当只丢失了抵扣联且在未完成认证时,购货方可以携带发票联前往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后,可以使用发票联原件作为记账凭证,并保存一份复印件作为备案资料。销售方在此过程中不需要执行任何操作。
第三种情况:若仅是发票联遗失但抵扣联尚存,购货方应利用现有的抵扣联正常申报抵扣税款。之后,可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用作记账依据,并妥善保管该抵扣联的复印件。销售方同样无需做出特别处理。
第四种情况:当发票联与抵扣联均遭遗失,并且在此之前已经通过了认证的情况下,购货方需向销售方索取发票记账联的副本以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随后前往购货方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此文件可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在某些地区如北京,由于不再开具此类证明,因此可直接采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
第五种情况:面对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且未经过认证的情况,只要未超过规定的认证期限,购货方可利用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认证。一旦获得认可,则可以使用这份复印件加上由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来确认进项税额。如果销售方所在区域不再提供此类证明,那么购货方可以通过增值税认证平台自行勾选认证,然后直接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记录账目。
第六种情况:对于所有票据均已丢失且未能及时认证的情形,如果已经超过了允许认证的时间窗口,购货方仍需提交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给税务机关审核。虽然这类情况下不允许进行抵扣处理,但具体操作细节还需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