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财务报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
收益”行项目。这一变化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同时,它也涵盖了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此外,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这个项目中。
另一方面,“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则反映了企业发生的营业
利润以外的收益。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
补助、盘盈利得以及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并填列。
同样地,“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则用于记录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这些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以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也需要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并填列。
综上所述,处置固定资产的利损应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项目列示。这一规定有助于更清晰地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