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农产品时,除了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应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买价以及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权价 × 扣除率。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目前按照9%的比例进行抵扣。如果是生产活动,还可以额外加扣1%。具体到会计分录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原材料成本 × 1%。
3、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农产品适用税率被定为9%。对于之前适用10%扣除率的情况,这一比例也相应调整至9%。针对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即39号公告)特别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时,其进项税额应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这意味着在农产品深加工领域享有额外的1%加计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