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应根据预期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分别记入“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xx资产”或其他相关资产账户,同时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资产使用期间内,将递延收益分摊到每个会计周期,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当处置该资产时,需将与该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收益”(属于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按预期或实际收到的金额,记录在“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中,并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后续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根据补偿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则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根据应返还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期末时,本科目贷方余额代表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五、递延收益被归类为负债类科目,科目编号2401。
六、2017年会计准则引入了“其他收益”科目,使得在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中递延收益的使用更加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