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主体为税务部门,但税局仅作为代征机构。此项工作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他们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也可以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这项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